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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規(guī)定:“一把手”應直接分管內審工作

四川日報    2018年04月11日

    ●內審結果及整改情況作為考核獎懲任免重要依據

    ●內審發(fā)現(xiàn)問題要報備同級審計機關

  本網訊(鐘振宇)近日,審計廳向各省直部門、省屬國有企事業(yè)單位印發(fā)關于認真貫徹落實《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guī)定》的通知,要求各部門(單位)“一把手”應直接分管內部審計工作,把內部審計結果及整改情況作為考核、獎懲、任免本單位內設機構及所屬單位負責人的重要依據。

  通知要求,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內部審計要重點關注重大改革任務推進、重大政策落實、資金分配和使用、工程建設招投標和設備物資采購、土地流轉和開發(fā)利用、金融資源配置和金融創(chuàng)新、國有資本運營和國有資產處置、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民生保障和改善、國家經濟安全等重點領域,緊盯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資產聚集的內設部門和崗位。

  按照通知要求,各部門(單位)“一把手”應直接分管內部審計工作,定期研究、部署和檢查內部審計工作。省直一級預算部門(單位)中,已設立獨立內部審計機構的,所配備內部審計人員原則上應不少于4人。要制定符合自身單位特點的內部審計程序、業(yè)務標準、作業(yè)準則、過錯責任追究等審計項目質量管理辦法。要推廣運用大數據條件下的審計方法手段。對委托社會審計機構實施的審計項目,內部審計機構應對采用社會中介機構審計結果形成的內部審計結論負責。

  通知強調要強化內部審計成果運用。要把內部審計結果及整改情況作為考核、獎懲、任免本單位內設機構及所屬單位負責人的重要依據。建立健全審計發(fā)現(xiàn)問題整改機制和審計整改檢查工作機制,對審計要求整改事項實行臺賬管理,建立登記和銷號制度。探索建立內部審計約談、責任追究和審計結果公開等制度,切實抓好審計移送事項管理。

  各部門(單位)關于內部審計的工作計劃、總結、報表以及審計發(fā)現(xiàn)的嚴重違紀違規(guī)問題等重要資料,要及時報送同級審計機關備案。對內部審計機構作出的審計結論,審計機關在核實質量的基礎上可以直接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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